认真贯彻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 积极助推民贸民品企业加快发展 更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求

12.05.2015  20:23

扶持和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是党和国家一贯政策,对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民族地区的稳定。进入“十二五”以来,自治区民委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协调财政、银行等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民贸民品生产相关优惠政策,指导民贸民品企业规范生产,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截至目前,全区共有民族贸易企业554家,民族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20家。据自治区民委、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席会议统计公布,2014年全区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发生额3064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贴息14749万元,全区共有140家民贸民品企业享受到贴息政策,涉及承贷银行111家;民贸网点建设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1700万元,其中技改贴息200万元,5家企业受益,以奖代补1500万元,32家企业受益。在1700万贴息资金中,中央财政承担120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