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开展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专项督查

19.07.2016  22:02

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创新发展,赤峰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统战部、市民委组成联合督查组,于7月6日至7月14日,对全市12个旗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共分两个组,对赤峰市民族宗教三级网络建设、社会市面蒙汉语并用、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进行了督查,重点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和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的牌匾、标识牌,蒙汉语并行并用情况和蒙古语言文字服务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牌匾、公章、文件头等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规范率、标准率达标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各旗县区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汇报。

督查组对各旗县区在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并查找出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建议。要求各地区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不断健全完善民族宗教三级网络,加大对公共服务窗口行业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并用工作力度,加强窗口单位蒙古语言文字服务,提高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准确率和规范率,确保今后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