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气象局提升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为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19.07.2018  23:02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张冰洁) 7月19日12:50分,内蒙古气象局发布提升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应急响应为Ⅲ级的命令。此前,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已于7月17日启动重大气象灾害 (暴雨 )Ⅳ级应急响应命令。

  该命令称,截至7月19日12时,巴彦淖尔市东南部、鄂尔多斯市西北部、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中北部、乌兰察布市北部已出现大到暴雨,局部地区出现大暴雨。预计未来三天:巴彦淖尔市东南部、鄂尔多斯市西部和北部、包头市大部、呼和浩特市大部、乌兰察布市大部、锡林郭勒盟西部和北部、呼伦贝尔市北部累积降水较大,上述地区可能伴有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易引发山洪、中小河流洪水、地质灾害等次生或衍生灾害。按照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升条件,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决定把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提升级为Ⅲ级。

  命令要求鉴于上述情况,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自治区气象台、气候中心、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气象服务中心、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人影中心、气象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立即进入暴雨Ⅲ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包头市气象局、呼伦贝尔市气象局气象局、锡林郭勒盟气象局、乌兰察布市气象局、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巴彦淖尔市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研判保持或调整相应应急响应级别。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各司其责,做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局总值班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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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启动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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