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气象联合发文规范空气质量预报
22.02.2016 18:46
本文来源: 气象
日前,安徽省环保厅、省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省辖市空气质量联合预报的指导意见》,旨在指导各市环保、气象部门做好联合预报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及时上报预报预警信息,为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公共信息服务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意见》对各市两部门数据共享、联合会商、预报订正、预报发布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在数据共享方面,市级环保部门应向同级气象部门共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6项常规污染物浓度及空气质量指数小时值,气象部门应向环保部门共享风场、温度场等常规气象要素;在联合会商方面,各市环保、气象部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每日上午对未来大气污染扩散条件趋势进行研判,并结合模式预报,做出未来24小时及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在预报订正方面,各市环保、气象部门每日下午关注空气质量实况,并结合省级平台下发的预报初产品,对上午联合预报产品进行人工订正,形成统一预报结论;在预报发布方面,各市环保、气象部门每日在各自的网站联合署名发布未来24小时及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并同时将最终预报结果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
《意见》还将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分区域预报工作流程、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流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工作流程等作为附件一并印发,为各市环保、气象部门提供相关指导。
本文来源: 气象
22.02.2016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