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宣传贯彻

04.01.2016  16:36

  中国气象报记者黄姿娜报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召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动员和部署有关工作,确保《办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会议对《办法》制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并对具体宣贯实施《办法》提出了要求。一是坚持突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好《办法》。要宣传《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特殊作用及《办法》规定的政府职责、各有关部门职责和法律制度内容的重要性,创造学法、用法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二是坚持着眼长远,建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要积极落实“新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各市、县气象局要力争全部加入当地规划委员会或者规划领导小组。要坚持从土地使用合法性来保护探测环境。要坚持长期监控探测环境状况。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办法》的贯彻实施。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科学性与现实性的关系。要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2015年1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这是广西制定的一部专门规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政府规章,标志着广西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法律依据更加充分,法律保障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