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返乡创业可享受担保贷款扶持

11.09.2015  10:42

内蒙古日前下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将返乡农牧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农村牧区服务业以及具有历史、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休闲农庄、牧场、渔村等休闲农牧旅游业。

据了解,除了予以担保贷款扶持,《通知》要求内蒙古将返乡创业人员创新创业纳入自治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扶持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入驻创业孵化园区的返乡创业人员,在孵化期内可减免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相关费用。同时将返乡创业人员创业纳入自治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完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农牧民工创业三级就业创业服务功能。为此,内蒙古要求各盟市、旗县(市、区)于今年底前成立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返乡创业人员创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开展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服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情况、创业意向和困难,定期组织创业培训和发布创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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