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消防车救火无水”微博造谣者流泪向公众道歉
本网讯(通讯员 王保国) 1月1日,有人在微博中称,阿荣旗消防救火时“报警后一个小时才到,消防车里竟然无水”该消息随后被证明为谣言。造谣者被该旗公安局警方警告,并向消防官兵及公众道谦。
当日上午11时许,阿荣旗公安局网警在日常监控中发现,一网名为“Zw_伟伟”的网民在新浪微博中发帖称:“内蒙古阿荣旗霍尔奇发生特大火灾,报警后一个小时才到,消防车里竟然无水,第二辆两个小时以后才到,请问你们是来救火的吗?肇成七栋门市房烧毁,损失过百万元。请求转发,请求关注。”
这条微博随即被迅速转发并引发一片谴责声。获此情况后,该旗公安局督查、网警与治安大队立即深入火灾发生地---霍尔奇镇和消防大队进行调查,经与当地群众调查核实发现,有关“阿荣旗消防车救火无水等”属不实信息。随即,找到其家人,得知这名女孩为在校大学生(现仍还在某省学校),警方通过电话联系到“Zw_伟伟”时,她回应这事自己并不了解情况,听别人说了就将此信息编辑在微博里进行了发表,自身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造成了意想不到的后果,随即承认了错误,并迅速将这条内容从微博中删除。鉴于该同学不是故意传播谣言,事件发生后张某认错态度较好,主动将造谣信息删除。考虑其是学生,又是初犯,同时该微博谣言也未大量传播开,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经批评教育要求其在微博上公开道歉,免于处罚。
就此事,“Zw_伟伟”在自己的微博里说,“我由于通过其它人讨论,不了解事实的经过及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发表了不属实的错误言论。我对我今天言论不负责感到抱歉,对消防人员工作的不尊重也深表歉意,我保证今后谨严情慎行,不会出现类似错误,在这里向消防官兵深刻地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提示,广大网民在网络中遵守法律法规,坚守社会公德,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有责任的网络公民。
[责任编辑 安华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