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第二批)内蒙古名牌实验室的通知

18.09.2015  11:19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有关行业实验室管理部门,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推动全区检验检测科技服务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及内蒙古质监局《2015年认证认可工作安排》,自治区质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2015年度(第二批)内蒙古名牌实验室的评选活动。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原则
      内蒙古名牌实验室审查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
  二、申报条件
      凡通过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资质认定、且计量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当满足《内蒙古名牌实验室审查细则》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一) 符合国家有关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认定6年以上的机构;
  (二)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检验能力在同行业技术领域中处于全区领先水平,知名度居全区前列;
      (三) 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保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
      (四) 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专业技术人才满足产品、项目检验检测需求。有产品、项目/参数检验检测的技术领军人员,有人力资源开发、绩效评价、人才成长环境制度措施;
      (五) 近年来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创新或标准研发项目,或具有制修订产品、方法、管理标准的科研成果;
  (六) 具有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用户满意度高;
  (七) 近3年在各类评审、监督检查中均为一次性通过,向社会出具的检验数据、结果及报告公信力强。
   (八)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名牌实验室。
  1.用户、消费者投诉率高、反映检测服务问题突出的;
  2.2013年以来,被资质认定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暂停工作、注销的;
      3.近3年来未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或参加能力验证首次结果未达到满意的;
      4.近3年内发生检验数据、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检测投诉并查实的;
   5.2013年、2014年度未参加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年报或参加未采纳统计数据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如实填写《内蒙古名牌实验室申报表》,向所在地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实验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审查符合要求的机构,向自治区质监局推荐,并将《内蒙古名牌实验室申报表》、2份纸介和电子版,报自治区局认证评审处。
      (三)自治区有关检验检测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符合《内蒙古名牌实验室审查细则》申报条件的机构进行初审,向自治区质监局推荐。  
      (四)申报时间截止于2015年10月20日,逾期申报自治区质监局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委员会)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推荐工作。将今年内蒙古名牌实验室申报工作要求告知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对申报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文审核实。
  1.从严把关。重点对机构的申报条件的符合性,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确认。
      2.机构的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填写、装订规范。
      3.推荐申报2015年内蒙古名牌实验室名单须经盟市局局务会研究决定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在《内蒙古名牌实验室申请书》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栏中签署审查推荐意见。
      五、表格下载
  下载: 内蒙古名牌实验室申请书 .doc

      联系人:武 雁 鸣
      电  话:0471-3255567
      传  真:0471-3255568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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