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井噪音扰民开发商是否担责
25.03.2016 11:42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年初,市民王女士喜迁新居,从住了多年的老旧小区搬进了新买的一套高层楼房里,在充分享受电梯带来的便捷之余她却发现,与电梯井一墙之隔的卧室,每天晚上都能听到电梯运行的噪音,这令本身就容易失眠的她更加苦不堪言,她数次找到开发商协调此事,始终没有回应。王女士想知道,像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祯:
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对噪声排放的声环境区分及排放限值作了较为详细的分类,明确规定了住宅卧室等以睡眠为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的噪声排放限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上述事件中,王女士房屋的卧室内听到的噪声排放源来自电梯,位于敏感建筑物即该居民楼内,如经检测有证据证明噪声超过标准,影响业主正常休息,开发商就应承担相应责任,采取措施排除噪声妨碍。 (武子暄)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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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201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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