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水上公园溺水身亡 野泳屡禁不止酿悲剧

14.07.2015  10:57

  7月12日下午16时20分许,记者获悉:“当日下午15时许,桥北水上公园有人落水了,110、120、119等相关救援人员全部到场,具体原因不明。”16时40分许,记者赶赴事发地点胜利大桥东南岸边(水上公园)附近看到,桥上护栏边站着不少市民正围观桥下发生的一切,从桥边望去,桥下前来救援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停靠在岸边,周边同样站着不少围观市民。记者从人群中了解到,落水者已被打捞上岸。此时,家属的痛哭声也不时传来。

  “人已经不行了!”“打捞了一个多小时,现在家人也都赶来了,据说是名40多岁男子。”“这里年年都发生悲剧,咋就没有警惕性呢?”从桥下走上来的市民向桥上的市民透露着一些信息。人群中不乏有人感叹,有人惋惜。

  为了解详情,记者顺着桥上豁口处台阶走下去看到,被打捞上来的男子身上盖着蓝色单子,不能接受眼前事实的家人围坐在男子身旁边捶打边哭泣。事发现场,一市民向记者描述:男子出事地点是在水上公园彩虹桥东南岸边附近。事发现场,记者从通辽市消防支队科尔沁区大队一中队与开发区大队特勤中队救援人员处了解到,由于男子溺水区处于宽广的水域区内,尽管使用水上冲锋舟搜救,但仍给救援工作带来难度。经过1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发现落水者,并将其打捞上岸。后经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检查,这名年约40岁男性落水者已无生命体征,落水前曾饮酒,目前该男子的落水原因尚在调查中。

  刚刚还在为寻找落水男子而翻腾的水面,似乎已经恢复平静,但它又仿佛诉说着什么……记者从事发现场返回途中行至哲里木大桥附近时,再次看到不少市民还在继续上演着“野泳”。难道溺亡挡不住野泳热?为何全然不知危险隐患,非要铤而走险?就在半个月前,为提示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本报刊登题为《无视警示牌,不少市民在水中“玩命”》的报道,文中提到若是选择在禁止游泳区域无视警示牌、“任性野游”,的确是件危险的事儿。并强调进入高温天气后,辽河公园出现不少游泳的市民,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然而,就在事发地不足5米处“珍惜生命,预防溺水”的警示条幅附近,不幸还是发生了。说起这次溺亡事故,现场一位老人这样说道:“要想有效杜绝此类安全事故,除相关部门派专人加强巡视外,最关键的还是自身安全意识要增强。”

  据游泳专业人士介绍,野泳的危险在于对野外水域未知情况的错误估计。水下淤泥、水草、暗涌等情况多变,很难预估,并不能简单地用深浅来衡量危险程度。河边不一定是浅水,看上去是乱石的地方可能湿滑危险,水面下的茂盛水草在游泳时也会成为“绊脚石”。许多水面看似平静,其实深藏暗流,一旦有人下水,可能会发生被水流卷入水底的危险。再次呼吁广大市民,如果要游泳,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游泳场馆,切莫为追求一时刺激以身涉险,也希望悲剧不再发生。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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