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科右中旗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09.12.2015 16:01
本文来源: 法制办
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就法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改革举措。其中,“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是重要的内容。为切实增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科右中旗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014年12月,科右中旗政府经过严格推荐和考察程序,从全旗法律教育研究、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者中聘任了9名法律志愿者,成立了法律顾问团,积极为政府重大决策、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及时、准确、优质的法律服务;2015年9月份,旗政府下发了聘任决定,聘期3年,政府与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建立并推广了法律顾问制度。印发了《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科右中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台账、档案等。
截止目前,法律顾问团参与审查《关于签订公交客运特许经营合同》《科右中旗兴融城市发展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兴安盟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抵押借款合同》《关于科右中旗人民政府与内蒙古莱德马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建设蒙古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的合作建设协议》等6个合同。依法办理梁志远不服科右中旗交通运输管理所罚款等行政复议案件4件,办理吴金宝等不服海日罕征地补偿案等行政诉讼案件4件,全部办结。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有利于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体现民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9.12.2015 16:01
众志成城 同舟共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指挥河北防汛抗洪救灾
8月4日,遭遇严重洪涝灾害的河北省涿州市传来消息—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