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1.05.2016  00:37

 

转发《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内建设【2016】164号)转发你们,遵照执行。请你们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宣传,鼓励和引导扩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应用范围,切实提高各类居住场所的防火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