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二处认真做好政府规章报备工作
30.01.2018 16:31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月29日,立法二处根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我区2018年1月16日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政府令第2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政府令第230号)向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电子报备。同时按照规定,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邮寄了备案所需的纸质材料一式十份。
立法二处从2017年5月份承办政府规章备案工作以来,对我区新出台的政府规章全部及时进行备案,并积极与国务院法制办和自治区人大常务会联系沟通,保证备案渠道顺畅、工作及时、材料规范。今后,立法二处要在全力做好自治区政府规章备案工作的同时,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做好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工作,推动我区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文来源: 法制办
30.01.2018 16:31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内蒙古新闻网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网站工作2017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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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2日,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