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继续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
为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自治区农牧业厅将继续在全区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近日,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监督检测机构,一是要加强监测工作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对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保证监测计划的顺利实施。在完成全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地方配套监测经费,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地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增加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力争每个饲料生产企业、经营门店、规模养殖场(户)每年至少抽检1次。二是要保证工作质量,各盟市饲料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我厅的监测计划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按时上报总结分析材料。要严格遵守《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科学安排抽样工作,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地点和抽样对象,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真实性、准确性。要及时向被检单位发送纸质检测报告,跟踪确认检测报告送达情况,严格执行异议处理程序,保证监测结果使用的合法性。三是要强化检打联动,各盟市饲料质检机构对“瘦肉精”专项监测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要及时通报给当地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对养殖场(户)饲养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证结果出来前禁止出栏销售;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要及时对阳性样品进行确证检测,第一时间向当地畜牧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确证结果,同时上报农牧业厅。对确证检出“瘦肉精”的养殖场(户),当地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于饲料样品不合格的监测结果,各级饲料质检机构要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在完成异议处理后,及时向各级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执法工作。属地饲料管理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经营者进行查处,结案后要及时将查处结果上报农牧业厅。收到外地省区检测发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要及时对该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跟踪监测和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