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检查组赴呼和浩特市检查指导蒙古语文工作

13.11.2015  10:04

近日,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蒙古语文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由自治区民委副主任萨楚日勒图为组长的全区蒙古语文工作检查组一行,赴呼和浩特市进行蒙古语文工作检查。

检查组深入到政务大厅、社区和街道等,对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检查组对呼和浩特市蒙古语文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情况以及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和依法保障蒙古族群众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法规保障等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对今后进一步做好蒙古语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开创蒙古语文工作新局面;二是努力营造学习使用蒙古语文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蒙古语文工作为大局服务的能力;三是做好规划编制和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蒙古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坚持创新管理和分类指导原则,进一步推动蒙古语文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