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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16  00:36

  6月28日,呼伦贝尔市人大召开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报告对市、旗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给予高度认可。报告指出,《条例》实施后,全市范围内加大了宣传力度,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加强了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气象服务质量。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二是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制度还不完善,三是行业设施群体建设效益未能得到发挥。

  会议认为,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市加强了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实施《条例》工作取得了卓越成效,社会大众的气象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建立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气象探测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有力地保障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工作顺利开展,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于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