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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17  21:02

  中国气象报记者唐宇琨 通讯员仵国政报道 日前,陕西省政府公布了最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 新修订的《办法》更加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的责任。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的基本建设经费、事业经费、作业经费和科学研究以及试验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增加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设施、装备应当依法受到保护的条款,并明确了侵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的、损毁、移动人工影响天气设备的、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附近设置垃圾场、排污口、无线电台(站)等干扰源,可能危害作业站点环境的以及其他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不利影响的等4种禁止行为。

  同时,《办法》增加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措施;强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和救助预案,并组织演练。此外,还明确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置;《办法》还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了作业弹药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