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昆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制造毒品案件,3名被告人通过网络资料、化学教科书自学制毒技术,网购毒品原料后仅4日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4.432克。
经法院审理,对被告人刘某、郭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曹某宁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郭某、曹某宁不服,提出上诉。后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全媒体记者叶青通讯员段超
[责任编辑 王美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