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措并举 确保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金

25.08.2015  14:29

  为加强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规范管理,确保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金,内蒙古多措并举,狠抓资金管理与发放,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建立了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绩效评价机制。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每年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包括资金投入与使用、预算执行、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同时,考评结果将作为分配“以奖代补”资金的重要依据,在督促各地不断加强资金规范管理的同时,也确保了各类救助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金定期通报机制。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内蒙古按季度对各地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通报,对未及时发放的地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限期进行整改,有利促进各地此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三是印发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规范管理力度。7月30日,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要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应按时将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的花名册及当期发放的救助资金数额清单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并按规定时限支付资金;同时,要求各地低保金应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低保资金发放到户,个别金融不发达地方的农村牧区低保金、五保供养资金可以按季度发放,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当季低保金、五保供养资金发放到户;并规定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资金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内蒙古通过各项机制的建立与落实,实现了全区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的规范管理,强力推进了救助资金的按时发放,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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