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嫉妒老同学家境好多次对其敲诈勒索获刑

05.12.2014  17:07

因嫉妒同学家境优越而心生不平,通过发送短信连续数日敲诈勒索妄图不劳而获,最终被判处刑罚而悔之晚矣。经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李某与刘某是高中同学,毕业后二人在同一城市生活,刘某经营家族式企业,家境颇丰,而李某毕业后却无固定职业,经济相对窘迫。恰巧两人的孩子也是同学,李某的女儿经常提到刘某的女儿家庭条件好,生活富裕,羡慕其可以出去旅游购物,李某听后心里很是不平衡,遂萌发了敲诈勒索之念。于是买了一张 手机 卡,假装自己是从外地而来,在2014年6月22日至2014年6月29日期间,多次给刘某发送短信,以其孩子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向刘某敲诈勒索现金25万元,让其送到指定地点,由于刘某没有给付而未能得逞。被害人报案后,李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报记者 赵宾宾 通讯员 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