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组织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飞行检查成果显著

12.10.2016  00:36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94号公告要求,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安排,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9月1日到10日左右,组织了对全区12个盟市的14家药品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飞行检查面达到3.9%。其中,药品批发企业7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7家。此次被飞检的企业主要是企业自查发现问题不多,但交叉检查被发现存在问题较严重、存在隐形问题或者被举报的企业。

此次飞行检查从各盟市局、自治区查验中心、自治区稽查局等单位共抽调16名检查员,分四个组同时开展飞检工作。在飞检过程中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四不两直”。对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7家批发企业收回GSP证书,占此次飞行检查企业数的50%,并将其中4家移交稽查立案进一步处理;7家零售连锁企业撤销GSP证书4家,占此次飞行检查企业数的28.6%、收回GSP证书1家,占此次飞行检查企业数的7.1%,移交盟市局处理2家,占此次飞行检查企业数的14.3%。我局已将飞检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对撤销或收回GSP证书的企业依法责令其进行整改,涉嫌违法的企业已移交稽查部门立案处理。

此次飞行检查,通过坚决淘汰不规范企业,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有力地整顿了我区药品流通秩序,极大地震慑了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持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主动性、积极性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