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办〔2015〕48号 关于开展蒙药执行标准情况调查和征集制修订地方标准建议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蒙药是自治区民族医药事业重要的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上对保障各民族群众健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蒙医药的发展非常重视,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13〕55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内政发〔2014〕83号),提出了加快蒙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推进蒙药标准化工作的要求。为健全蒙药地方标准体系,不断做好完善和制修订蒙药地方标准工作,为促进蒙药产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奠定好基础,自治区局决定开展蒙药执行标准情况调查和征集蒙药地方标准制修订意见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蒙药生产企业、饮片生产企业、蒙药制剂配制医疗机构、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调查内容
生产、配制用蒙药材名称、蒙药材及其炮制标准执行情况,蒙药材地方标准、蒙药材炮制规范、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规范制修订建议意见。请紧密结合生产、检验检测和制剂配制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梳理,把急需制修订标准的蒙药材品种、规范炮制方法的品种以及急需制定标准的蒙药制剂品种纳入进来。
三、工作要求
各盟市局接到通知后,请按调查范围及时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填报《蒙药材、炮制执行标准调查表》、《蒙药地方标准制修订建议调查表》(见附件,电子版登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工作文件”栏下),请于2015年7月30日前由盟市局统一将各单位填报的调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自治区局科技标准处。
各盟市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并将联系人姓名、部门、联系电话报自治区局科技标准处。
联系人:郝宁
联系电话:0471-45065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