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内维平字﹝2014﹞4号
关于评选表彰 第三届“全 区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的通知
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平安家庭创建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各盟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平安家庭创建专项组办公室、妇联: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重视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参与支持下,我区妇女儿童维权法治进程不断加快,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树立,在全区各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平安家庭创建专项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涌现出了一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崇尚公正、热心公益,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竭诚帮助困境妇女儿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宣传他们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维权环境,推动我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平安家庭创建专项组(以下简称自治区维权专项组)决定开展第三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第三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评选工作在自治区维权专项组的领导下,由自治区维权专项组办公室协调各盟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平安家庭创建专项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以公开透明、择优推荐为原则;坚持评选工作侧重基层、社会和群众认可的原则,充分体现评选表彰的先进性和广泛性。
三、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本次评选表彰设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附件2),并将评选“全区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
四、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自治区、盟市各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平安家庭创建专项组成员单位所属部门和系统。
评选条件 :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有健全完善的组织领导机构,部门之间沟通和协调渠道通畅,推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考核,积极作为,高度重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2、工作部署扎实有效。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机制制度健全,措施保障有力,队伍素质高,在推动妇女儿童法律政策、完善权益保护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方面成绩突出。
3、妇女儿童维权成效显著。在加强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中,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妇女儿童、救助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妇女儿童公益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自治区、盟市各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平安家庭创建专项组成员单位系统范围内的个人。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2、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很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努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社会救助、关爱农村留守妇女、流动儿童等特殊困境群体、开展妇女儿童公益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
3、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在工作岗位上业绩突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事迹感人。具有先进的社会性别意识和较强的维权能力,对妇女儿童的利益高度负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中能够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全区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评选
1、为提升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办理质量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水平,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平安家庭专项组拟在全区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2、案例评选活动以盟市为单位至少推荐1-2个候选案例,参评范围2011年以来全区各级维权和平安家庭专项组成员单位办理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届时,自治区维权专项组将组织评委会,对上报的候选案例进行评审,评选出全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3、候选案例要求事实清楚、案件承办过程完整,具有维权效果,在当地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在解决全区妇女儿童维权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一定突破,对该地区同类问题的处理有示范作用。届时,专项组办公室将与媒体合作,对入选的优秀案例进行宣传和专题报道,重点宣传典型案例的办案效果和社会影响,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开、形成关心妇女维权事业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活动的影响力。
五、评选步骤及推荐方式
(一)评选步骤
1、组织推荐阶段(2014年8月1—31日)
各盟市维权专项组办公室要根据本地区情况,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群众参与评选,评选出各地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和候选案例,在确定候选过程中,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推荐单位、推荐候选人在本地区进行公示。
2、评选公示阶段(2014年9月1—10日)
自治区维权专项组将成立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改,确定受表彰人员,并在内蒙古妇女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3、宣传表彰阶段(2014年9月10—30日)
各盟市专项组办公室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通过新闻宣传、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重点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和优秀典型案例,增强活动影响力。
( 二)推荐方式
组织推荐:评选表彰由各盟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平安家庭创建专项组负责推荐,此次评选表彰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厅局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维权贡献奖先进集体为处级以下(含处级)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好推荐工作,保证推荐人选的质量。
六、监督与责任追究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以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客观公正,各推荐单位和个人应对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推荐人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级推荐单位认真填写第三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先进集体事迹材料控制在1000字以内,候选个人先进材料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的候选案例组织专门力量做好采写工作,有条件的要制作成影像资料,以光盘的形式寄送,请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送纸质材料至自治区妇联权益部,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 系 人:魏云玲 格根图雅
联系电话:0471-6930836
传真:0471-692513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第三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平安家庭创建专项组成员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平安家庭创建专项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