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通报
2015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通报
2015年度我区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000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90002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0000万元,两项资金均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类05款。具体安排如下:
1、安排“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12753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7716万元,自治区本级资金39814万元。用于自治区确定的2834个贫困嘎查村扶贫主导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2、安排金融扶贫资金48900万元。在57个贫困旗县和部分试点旗县实施金融扶贫工程,按照一定比例撬动金融机构扶贫信贷资金。
3、安排移民扶贫工程项目资金12000万元。移民搬迁8000人。
4、安排小额扶贫贷款项目配套资金7500万元。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在贫困旗县成立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服务社,为贫困妇女发放无抵押无担保小额扶贫贷款。
5、安排扶贫贷款贴息资金4588万元。用于金融扶贫贷款户利息补贴及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贴息。
6、安排雨露计划试点资金111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9万元,自治区本级资金900万元,采取直接补贴到户方式,对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助,每人补助1500元,补助人数7460人。
7、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50万元。由自治区民委统筹安排。
8、安排贫困地区医疗设备购置补助资金1000万元。在贫困地区的50所乡镇卫生院实施医疗设备捐助项目。
9、项目管理费1765万元。中央下达到盟市旗县的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用。
10、安排其他专项资金4250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信息维护及致富带头人实用技术培训费等专项工作经费。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