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贸促会同意增设原产地证签证点的批复》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商务局:
我市原产地证出证认证经过多次积极努力申请,在自治区贸促会的大力支持下,于2014年10月获得国家贸促会的正式批复。填补了乌兰察布市贸促会业务的一项空白,完善了贸促会的职能。
原产地证明书是货物出口国特定的机构出具的证明出口货物系为某一国家或地区原产的证明文件。确定原产地的作用主要是: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国别贸易统计、正确实施关税的优惠待遇、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执行国别配额、实行政府采购等贸易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我国有权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机构是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同时开展的业务还有国际商事证明和代办领事认证业务。国际商事证明是中国贸促会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惯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鉴证。代办领事认证就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它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其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和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请各旗县市(区)商务局接此通知后,将此文件转发至当地外贸进出口企业,并积极宣传原产地证出证认证对企业进出口货物过程中的益处,以便我们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企业有业务需求或需业务咨询,请与市商务局贸促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刘英捷
联系电话:(0474)8181865 13847488801
传 真:(0474)818120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关于转发《中国贸促会关于同意增设原产地证
签证点的批复》的通知
2、《关于同意增设原产地证签证点的批复》
乌兰察布市商务局贸促会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关于转发《中国贸促会同意增设原产地证签证点的批复》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