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大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03.08.2016  21:39

          从8月1日开始,我市全面受理各项大学生资助的申请工作,其中包括:一是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及在校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阶段贷款金额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阶段贷款金额为每年最高12000元。二是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即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可申请此项资助,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0元。三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项目,即具有我市户籍的除城乡低保家庭(含孤儿)外,其他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每年资助6000元。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旗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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