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推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工作
12.09.2016 12:36
本文来源: 政府
目前,我市商品房屋库存仍居高位,商业及办公用房与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户型等机构性矛盾明显。为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去库存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精神,有效化解房地产高库存面临的风险,促进房地产业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我局在市政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待市人民政府引发执行后将有力的推动去库存工作。 《方案》对解决招拍挂不规范、及时签订出让合同、督促项目开工建设等有关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主要有:限制新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审批、支持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允许收回并重新出让未开发商住用地、优化商品房项目用地结构、盘活库存商业综合体、加快推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等相关政策措施和意见。 一是 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1、市收储中心和市财政局共同核定需返还成本,制定详细可行的返还计划,列入当年的财政支出中,按年度逐年逐宗返还。2、市收储中心制定并落实土地出让价款清缴方案,确保应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时足额缴入地方财政。市收储中心核实情况,对于成交有效可继续签订出让合同的,督促企业及时签订出让合同;对于不能继续成交或申请退地的,按规定取消成交资格,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已交价款返还工作;对于继续成交有效拒不签订出让合同的企业,移交司法部门处置。3、各辖区政府和市属各有关部门配合市收储中心切实解决成交土地遗留问题,及时完成拆迁补偿、解除抵押、注销登记等问题,及时督促企业签订出让合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4、明确土地出让公告发布的内容、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的管理、规范出让土地交地、开工、竣工期限、规范补充条款、规范要件审查。(具体规定见《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是 规范协议出让土地行为。根据国务院规定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企业自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出让土地申请续期的可依法办理协议出让,停止执行《关于研究我市部分土地审批事项暨半年度土地管理审批第二次工作例会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2011]15号)取消了协议出让的决定。 三是 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联审联办,减少部门间的重复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四是 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提高依法依规用地的法律意识,降低企业因违法违规造成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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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16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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