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价目表不能高得离谱
30.06.2016 01:07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家住山东省临朐县的李先生到潍坊市出差,下榻在一家大型快捷酒店。没想到,退房的时候李先生不慎打碎了一个玻璃杯,他被告知要赔偿50元的费用。
“就这么一个普通杯子,市面上几乎到处都是,最贵不超过20元。”李先生说,他并不是拒绝赔偿,只是酒店要求赔偿的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然而,酒店的工作人员拿出了房间内的赔偿价目表给李先生过目,在赔偿价目表上,一只玻璃杯的价格的确是50元。让李先生恼火的是,酒店工作人员直接从他的押金中扣除了50元钱。
调查发现,不只在潍坊,在全国其他城市,很多酒店、宾馆对物品进行虚高标价已是见怪不怪的事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一家快捷酒店的客房《房间物品损坏价目表》,如损坏电热水壶赔偿380元、损坏茶杯赔偿50元、损坏吹风机赔偿280元、损坏电视机遥控器赔偿200元、损坏床单赔偿300元……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有的甚至高得离谱。
对此,青岛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赔偿不能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顾客在就餐或住宿中损坏物品,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赔偿,但是不能由商家单方面说了算,酒店、宾馆自定的天价赔偿标准,在法律上缺乏依据,酒店单方面定出的高价赔偿标准是无效的。消费者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不能妥协,应按照物品折旧价来赔偿,以进货发票为准,如果酒店、宾馆提供不了进货发票,则应按照该物品的实际市场价格进行相应赔偿,同时还要除去物品的折旧。(姜东良孙安清)
[责任编辑 吴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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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16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