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监狱进一步加强老弱病残罪犯管理工作

01.12.2014  18:39

一是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规定,对原有的老弱病残犯进行重新鉴定,将符合病、残犯条件的全部重新填表报监狱局第一医院审批。对审定为老弱病残犯和精神病罪犯的,按照规定只考核思想改造。二是积极创造条件为老弱病残犯提供必要的劳动岗位,鼓励他们学会自食其力,从劳动中体现自身价值感,增强改造信心。三是在日常伙食供应上坚持为老弱病残犯开“小灶”,努力为他们增加营养,增强自身体质,提高改造积极性。四是建立病情通报制度,对病情较重或存在死亡危险的罪犯,由监狱医院出具病重通知书或病危通知书,向罪犯家属及时通报罪犯的病情,既让家属及时了解罪犯的病情进展,又赢得他们对监狱的理解和信任。五是积极探索符合监狱实际的老弱病残犯疾病治疗机制。监狱定期对老弱病残犯进行巡诊、健康检查,并与赤峰市地方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不定期邀请专家到监狱为老弱病残犯进行会诊;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障机构协调沟通,为全狱罪犯办理社会医疗保险,解决罪犯看病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