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一审获死刑提出上诉 被认定为呼格案真凶

26.02.2015  15:32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6日电 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该院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宣判后,被告人赵志红在上诉期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赵志红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包括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案)。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2月9日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对于关注度极高的4.9女尸案,赵志红当庭供认。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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