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接、放、管”三步走 简政放权见实效

21.11.2014  23:01
      通辽市按照《关于进一步清理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认真做好“接、放、管”工作,将2013年以来自治区下放的117项和通政发[2013]190号文件市本级保留的175项,共计292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清理范围,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现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清理,市本级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0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25项、许可外行政权力事项78项,减少89项(其中拟下放62项、拟取消11项、拟合并方式减少16项),缩减率为31%

      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各旗县市区同步做好取消下放和承接工作,凡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编制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制定扩大旗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和配套政策,抓好开鲁县扩权强县试点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试点工作。对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示范镇和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公开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阳光审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列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规划的重点项目,除必须经国家审批的,一律改为备案制;没有专门审批层次要求,由旗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到旗县管理;对凡是企业投资的项目,除国家和自治区有明确规定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

  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更加注重对市场的监管和各类公共服务的提供。构建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关注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提升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已购买公益性岗位3100个。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推行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等经济责任方面的审计监督。目前正对43个市级执法主体的权利清单进行梳理。

  下一步,行政审批清理的最终结果将呈报市政府审定并形成《通辽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和调整(取消、下放)目录》向社会公布,这些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坚定投资者的信心,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市各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或新设审批事项”的要求,规范运行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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