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答复2

23.06.2015  13:42

发件人:

星满无月<[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收件人:

zwts

日期:

2015年05月14日 22:03

我是一家基层中医诊所,近来我们开展了一项小儿中药直肠给药的服务,因为儿科特点是发病急变化快,有时来不及等到开方煎好药再用药,所以我们依据处方先将药煎好冷藏(冷藏期一周),再根据病情给药,请问这样违法吗?急!!

您好!来信收悉。您咨询有关事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及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有明确规定。

鉴于您提供的信息及询问内容不明确,我们的解答可能与您咨询问题不一致。您可进一步明确咨询具体内容,我们再次为您解答或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感谢您致信我局,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