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实现执法全程闭合式管理
14.10.2016 19:45
本文来源: 公安厅
【监督】成立执法管委会 确立执法权威
2015年11月,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成立了以局长呼禾为主任,其他党委成员为副主任,法制、督察、审计、人事训练等处室及各执法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管理委员会,把执法养成、执法管理、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追究、执法突出问题整改等职能都统筹到执法管理委员会下运作,将执法管理委员会打造成全市公安执法的最高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
执法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有效解决了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机制不够完善、权力分散、执行不力、法制单打独斗、缺乏监督权威等问题。据了解,执法管理委员会成立至今,共召开会议10次,审议集体通案制度、执法资格考试结果运用等重大执法决策12件,研究疑难复杂案件9起,化解信访积案26起,集中整治执法突出问题6个,充分发挥了整体掌控、统筹协调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
【引领】优化警综平台推进执法信息化
“犯罪嫌疑人张某9月27日17时26分至10时30分在人身安全检查室,17时30分至17时35分在信息采集室……”记者看到,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行走轨迹,通过其手腕上的智能手环与办案区每个房间的定位基站对接,电脑便自动生成一份这样的台账。
据了解,为了强化案中人员管控,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依托警综平台建成了办案中心管理系统,通过运用智能手环、警员卡、定位基站等设备,实现全程监管办案区内人员轨迹、自动生成台账、全程视频分段存储、轨迹报警等。
“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民警,如果没有按照正常轨迹行进或者出现超时、离岗等特殊情况,系统都会自动报警,这样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才能更好地确保执法安全。”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温晓梅告诉记者。
为了强化案件源头管控,受立案管理系统应运而生。系统包含全部警情库、未流转警情库和流转案件警情库三大模块,具有登记、查询、推送、监督、转办、反馈等多项功能,将对案件的监督由受立案环节前置到警情管控,确保受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此外,针对案中财物及音视频资料管控问题,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建立了涉案财物管理、执法记录仪管理两大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具有进出库自动抓拍、自动流转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电子信息编码、自动生成移交手续等功能,实现“人、案、物”相关联,涉案财物一物一档、建立电子身份信息,确保涉案财物来源去向明晰,处置程序规范合理。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则具有统一管理、远程调阅、自动上传、自动清空、自动分类等功能,可实现对每日警情、受理案件、平台数据的全天候监督,有效杜绝受立案不及时、音视频上传不及时等情况。通过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倒逼执法行为规范,确保执法过程有记录,执法环节有监督,执法规范有保障。
【运行】建成三个中心打造闭合式执法管理链条
去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实体化运行案件管理中心、办案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打造“三位一体”执法管理体制,形成闭合式执法管理链条,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
“案件管理中心主要承担案件管理、审核指导、执法巡查和分析研判等职能,同时负责对受立案数据、受立案争议、接受外部案件和对外移送案件进行统一管理。”法制支队支队长黄占伟介绍。
案管中心的实体化运行,实现了案件入网、受立案监督和案件流向的全面管控,从源头上解决了有警不接、有警不处、有案不立、有案不查、违法立案、越权立案等受立案环节突出问题。
而智能化办案中心则依托科技手段保障执法安全,将办案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办案场所、随身物品、流程进行有效整合,通过案件全员监控、全部信息采集、全程警员监管、全程视频截取、实时监督管理等手段实现场所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和主体规范的统一,进一步提升了执法办案中心的使用效能和执法办案安全系数。
围绕涉案财物规范透明管理问题,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通过视频全方位无死角覆盖、高拍仪拍摄固定涉案财物形态、涉案财物违规出库报警、二十四小时未入库报警、超期存放智能报警以及射频标签、条形码技术对涉案财物进行智能管理等,实现了涉案财物管理的智能化、规范化。
【保障】完善四项机制确保权力运行透明高效
9月23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就黄某非法经营案召开集体通案会议,在办案人员介绍案情、法制部门提出审核把关意见后,与会人员通过研究讨论违法犯罪事实,最终决定对黄某采取刑事拘留。
据了解,为了完善依法决策机制,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制定了执法管理委员会集体通案每周例会制度,充分听取办案部门、法制部门以及其它监督部门的意见,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准确的处理。截至8月底,共召开市局集体通案会议18次,研究审核案件25起,召开支队集体通案会议26次,研究审核案件55起。同时,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还成立了由法律专家和知名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组,为依法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法律保障,并制定《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重大执法事项合法性评估机制》,凡涉及重大执法案事件、疑难复杂案件,必须提交执法管理委员会研究审议。
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深入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审核原则、规定审核范围、规范审核程序、落实审核责任,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为了全面反映各地执法工作成效,在执法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指导下,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机制,确立了日常检查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网上巡查与实地测评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依托警综平台、信访综合信息系统和网上督察中心,严格落实周巡查、月通报、季考评、年总结工作要求,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针对执法工作可能产生的后续问题,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执法岗位责任制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工作规定》《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跟踪问责,明确追责程序启动的主体、时间、流程,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本报记者 陶 炜 张佳良 通讯员 石景平)
本文来源: 公安厅
14.10.2016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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