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央贷扶”工程在乌兰察布市正式启动
金融扶贫“央贷扶”工程在乌兰察布市正式启动
近日,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向卓资县农村信用联社和卓资蒙银村镇银行发放首批6000万元支农再贷款,标志着以支农再贷款专项支持扶贫开发的“央贷扶”工程在我市正式启动。
一、“央贷扶”工程是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与扶贫开发工作结合的创新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扶贫创新,不断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自治区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华联合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区推行利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开展金融扶贫的“央贷扶”工程。“央贷扶”工程本着“政府主导、央行支持、市场运作、保险介入、试点先行、分批推开”的原则,从2015年开始,年内选择14个贫困旗县,利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开展金融扶贫“央贷扶”工程试点。从2016年开始,逐步推进到57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同时兼顾其它非贫困农牧业旗县。
二、“央贷扶”工程以扶贫资金补偿和保险补偿为风险保障,引导扩大再贷款投放规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央贷扶”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纳入试点的旗县要从本级财政资金、“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以及其他资金中拿出10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资金,按1:10左右比例放大贷款规模。人民银行为每个试点旗县提供1亿元左右的支农再贷款或支小再贷款限额下放给当地法人金融机构,专项用于贫困户到户小额贷款和小微企业生产用贷款。中华联合财险公司为借款贫困户和小微企业提供履约保证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服务。支农再贷款对象主要面向2014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可将贷款对象放宽到低收入家庭农牧户,以旗县为单位,获得贷款的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低于总贷款户的50%,贫困户和低收入农牧户可以获得5万元以下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支小再贷款主要面向带动贫困户生产发展的涉农小微企业及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组织,可以发放300万元以下履约保证保险担保贷款,对于优质企业可一事一议,酌情提高贷款发放额度。
三、“央贷扶”工程是扶贫办、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扶贫模式
《实施方案》明确了参与单位的职责。贫困旗县扶贫办积极与旗县政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沟通协调,保证政府风险补偿金能够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自愿承贷且承诺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放贷,积极向盟市扶贫办申报成为“央贷扶”试点旗县。盟市扶贫办将各旗县申报情况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扶贫办确定“央贷扶”试点旗县。人民银行为每个试点旗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支农再贷款或支小再贷款资金。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相关条款规定,为有贷款意愿、有劳动能力和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履约保证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服务,保障贷后风险。
四、“央贷扶”工程限定贷款利率上限和保险费率,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
人民银行投放支农再贷款利率1年期执行1.75%,支小再贷款1年期执行3.25%,试点旗县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或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加点幅度最高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即支农再贷款执行4.75%以下、支小再贷款执行6.25%以下。保险公司农户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费率为保险金额的1.2%,小微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履约保证保险费率不低于保险金额的2%;投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率为0.2%。自治区、盟市、旗县按比例承担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保险费用,其中:自治区承担50%,旗县、贫困户各承担25%。
五、“央贷扶”工程试点情况
经过扶贫办和人民银行的沟通协商、筛选,卓资县成为乌兰察布市“央贷扶”工程第一批试点旗县。本着“旗县主导、盟市协调、部门支持”的原则,卓资县政府积极筹措风险补偿资金、保险费用,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县扶贫办、人民银行与卓资县农村信用联社、蒙银村镇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明确由扶贫办确定项目嘎查村和产业发展方向、推荐贷款对象;人民银行提供再贷款支持,监督管理再贷款的使用;联社和村镇银行自主承贷、放贷,并建立专门台账,每月向扶贫办、人民银行报送贷款投放总额及分苏木乡镇、客户、产品、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明细。县扶贫办、法人金融机构还与中华联合财险卓资县分公司签订了具体合作协议,明确了具体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补偿细则等。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已于2015年12月28日向承贷的两家机构发放了首批6000万元支农再贷款,2016年春耕期间还将发放4000万元。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与市扶贫办积极配合,进一步扩大“央贷扶”工程试点范围,力争实现贫困旗县全覆盖,利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资金,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地区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推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乌兰察布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