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男孩偷手机索钱 失主施计“钓”回
03.12.2014 12:03
本文来源: 正北方网
11月29日,年仅15岁的小军偷了 手机 后,让失主付给他300元后才可以归还手机,结果被失主施计抓住。
据了解,当日13时许,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中山西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中山西路碧海云天门口他们抓到了一个偷手机的人。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看到3名成年男子围着一名十五六岁的男孩。经询问,男孩承认自己偷了其中一名男子的手机。随后,民警将男孩带到派出所。
经讯问,男孩交代,他叫小军,今年15岁,陕西人,一个月前来到呼和浩特市找工作,工作没找到,身上的钱也花光了,想回家却没钱买车票。11月29日7时许,他来到中山西路一家地下网吧假装上网,看到一名男子坐在电脑前睡觉,手机放在桌子上,于是偷走了手机。他本想用这个手机给家里打个电话,却发现手机设置了屏保打不开。他又回到网吧,看到另外一名男子也在电脑前睡觉,手机也放在桌子上,他又偷走了这部手机。之后,他坐上一辆16公交车,上车后就睡着了。等他醒来下车后,发现其中一部手机不见了。就在此时,他接到了另一部手机失主打来的电话。他对失主说,想要拿回手机,必须给他300元,失主答应了,和他约好在中山西路的碧海云天门口交易。当日13时许,双方见面后,失主和带来的两名男子围住了他,并报了警。小军称,他索要300元是为了买回家的车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1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为此,中山西路派出所没有对小军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而是把他送到了呼和浩特市救助站,帮助他回家。
本文来源: 正北方网
03.12.2014 12:03
我院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会议
2020年2月25日,社科院
内蒙古社科院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坚决打赢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