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老年人优待水平稳步提升

21.09.2015  18:24

  近日,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制定出台《锡林郭勒盟老年人优待办法》,对具有锡林郭勒盟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和维权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待,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和经费保障,稳步拓展对老年人的优待项目和优待范围。

  一是实施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逐步扩大普惠范围和提高优待标准。享受高龄津贴年龄逐步扩大至75周岁。标准分为:75—79岁每人每月100元,80—89每人每月200元,90—99岁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二是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津贴制度。对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重度失能老年人给予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和100元。

  三是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对75周岁以上经济困难鳏寡、失独、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鼓励其他民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展优待服务。

  四是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农村牧区危旧房屋改造时,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五是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为全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80岁以上老年人就诊,免收挂号费。9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收半价住院床位费。苏木乡镇(社区)医院(卫生院)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体检一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六是通过政府购买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优惠卡,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逐步扩大外阜常住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待。

  七是水、电、暖、燃气、通讯、有线电视、邮政、金融、家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许服务或上门服务。

  八是各级各类公办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和使用。公园、旅游景点门票及观光车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九是开展对老年人维权服务,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对70以上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政策咨询、慈善捐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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