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多措并举畅通贫困大学生求学之路

06.08.2015  10:48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经落下帷幕,为确保每一个考取大学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都能顺利进入大学,阿盟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助学政策,认真开展2015年助学工作,畅通寒门学子求学之路。

 一、启动城乡低保家庭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不能让贫困地区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指示精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基本教育权益,自治区党委、政府从2014年起,对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实施教育资助政策,对考取普通高校本科类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考取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2014年,全盟城乡低保家庭新生入学资助总计发放人数110名(本科69名,专科41名),发放资金399万元。

 2015年,阿盟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盟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启动实施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陆续开展受理、审核、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阿盟自2010年8月启动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来共累计发放贷款本金2928.78万元,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58人次。

 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方面都有了新变化。一是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和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限额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申请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2000元,申请贷款的学生可以按照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确定贷款额度;二是贷款期限执行“在校期间+13年”原则确定,最短6年、最长20年,学生申请贷款时在线系统会根据学生的学制、目前年级情况自动识别并确定贷款期限;三是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可以只偿还利息,也可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四是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也由财政全额贴息。全盟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于8月3日启动,9月30日结束,预计今年新贷和续贷学生达1500人左右。

 三、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阿盟认真落实国家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为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截止2014年9月底,全盟为194名应届普通高中家庭困难毕业生发放了新生入学资助金13万元。

 2015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已准备到位,待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申请学生资格后计划于8月底开始发放。

  四、配合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指学生应征入伍前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指高等学校毕业生选聘到嘎查村任职,满两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自2009年国家实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后,阿盟积极配合高校、财政等相关部门,认真审核信息,确保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积极争取社会捐资助学资金

 阿盟积极协调盟旗红十字会、团委、工会、民政多个部门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中国靖学基金会、宝马慈善总会等区内外爱心人士,以多种途径多次对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帮助上千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据不完全统计,2010~2014年五年中,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资助我盟贫困大学生3900余人次,助学资金达1090.3多万元。2015年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号召社会各界伸出援手,共同资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