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阿拉善盟委、行署提出建设千亿元园区的发展构想,旨在进一步优化全盟工业经济发展布局,构建高端、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这既是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现实需要,也是盟委“集中、升级、环保”发展总要求的具体体现。近日,《关于促进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实施,在体制机制、人事制度、金融服务、政策扶持、合作共建等方面支持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先行先试,核心主要体现在“松绑、放权、让利”上。
松绑:主要体现在深化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方面。
《意见》明确规定,要按照“人大立法、政府管理、企业运作”的模式,对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是盟委、行署的派出机构,托管乌斯太镇,享有盟级经济管理权限和旗级社会事务管理权限,统筹区域内党务、经济和社会事务。将开发区作为全盟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创新机构设置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赋予开发区内设机构设置、人员、薪酬自主权,实行总量控制、统筹管理。按照“行政事业+企业”的运行体制,合理调整使用现有编制内人员和聘用人员,使更多的人员充实到管委会国有企业。开发区要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建立“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体制,实行“几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盟、旗有关部门不得要求开发区设置对口部门,对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要适应开发区的运行体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部分公共服务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
放权:集中体现在干部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权限两个方面。
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意见》明确规定,授予开发区灵活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要对涉及开发区干部任职、列编、备案、调动、交流等事宜,在已核定的行政、事业机构及编制数、领导职数定额内由开发区参照旗县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办理。在行政管理权限方面:扩大授权范围和权限。盟、阿左旗具有法定行政职能的部门,根据开发区管理的需要,充分授权开发区在建设项目、草原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监察、水政监察、路政执法、城镇管理、节能监察、食品药品、商务以及审计等领域行使行政管理执法权,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指导监督;对开发区无法承接的行政权力,相关部门要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管理以开发区为主,确保开发区享有相对独立的行政职权。由盟行署法制办牵头,开发区管委会配合,梳理开发区行政权责目录,提请盟行署及时公布。
让利:集中体现在科技金融、政策扶持、合作共建方面。
在科技金融方面:一是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对阿拉善盟精细化工高新技术孵化园建设的支持力度,构筑“政府支持、共投共建、市场运作、自主经营”的科技服务平台,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创新创业工程,引进领军人才,培育创新团队,催生新兴产业。孵化生成一批对产业技术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支撑引领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品。对拥有创新技术和创新商业模式、具有发展潜力的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倾斜。二是以服务开发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目标,统筹盟和开发区的国有经营性资产及资金,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入股,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引进专业团队,强化风险管控,实现滚动发展,逐步做大做强,重点支持引领开发区未来发展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孵化转化、科技研发创新等领域。三是开发区基本建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项目优先列入全盟重点项目计划。在开发区范围内征缴的工会会费、残疾人保障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罚没款等,除按规定上缴中央、自治区之外,其余部分全额返还,促进开发区相关事业发展。四是建立扶持企业上市推进帮扶机制,聘请和组建专业团队,为拟上市企业提供规划、引导、协调等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或挂牌交易,盟和开发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上市或挂牌企业给予扶持。
在政策扶持方面:一是加大开发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建立“互联网+”工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建设智慧开发区,逐步实现产业发展智慧化、运行管理智慧化和公共服务智慧化。二是全盟已探明和新勘探的矿产资源,原则上集中在开发区加工转化;统筹全盟建设用地、用水和环境总量指标,保障开发区重大项目建设。
在合作共建方面:一是修订全盟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招商项目的统筹协调,避免同质化竞争,促进产业向开发区聚集。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项目招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加强产业集群项目编制、项目对接以及招商对象战略布局的对策研究,大力实施产业链上下游招商、同类型企业扎堆招商、龙头企业带动招商、生产性服务业配套招商,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二是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原则,把开发区作为盟、旗发展工业经济的共有平台,加强跨区域合作共建,积极推进“飞地经济”模式,通过承接飞地园区转移、飞地项目转移等方式,实施土地开发利用的空间置换,建立符合产业规划、以项目为单元的专属发展区域,将区域资源优势、综合配套优势转化为产业集聚优势。项目建成后,综合考虑资源配置、基础设施投入、合作共建等因素,合理确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分成比例。盟内旗区转移承接的项目,税收留成开发区的部分,由开发区和转移项目的旗区按2:8分成,实行盟级统筹转移支付。
(光荣)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