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放开、取消、降低和停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项目涉及乌兰察布市62项

13.04.2015  19:04

  截至2015年3月底,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全区放开、取消、降低和停征8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其中涉及乌兰察布市18余部门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共计62项。具体为:放开经营服务性收费14项,主要涉及铁路、邮政、住建、环保、国土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部门;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7项,主要涉及国土、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7项,主要涉及安监、国土、人力社保、水利、交通、粮食、林业等部门;对小微企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25项,主要涉及国土、住建、农业、农机监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环保、林业、食药等部门;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3项,主要涉及住建、文化、国土、人防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