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要收“超时费”合理吗?

23.07.2015  12:08

  21日,呼和浩特市市民张先生致电报热线反映,金桥某酒店就餐规定时间限制,超时要收超时费。

  21日中午,张先生提前一天从网上团购预订了金桥某酒店的10人餐券,准备请朋友聚餐。到达饭店后,被告知团购的顾客需先交100元超时费押金,如果在14时之前离开就不收超时费,如果超过14时就按每小时100元收超时费。这样的规定让张先生感到有些不舒服,张先生便和朋友换了另外的饭店。

  21日下午,记者来到该酒店,接待的服务员说团购需要先交100元超时费押金,如果就餐时间超过21时30分,就要收超时费。中午是超过14时按每小时100元收超时费,两小时就是200元。服务人员还说:“收超时费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团购的没什么利润,所以超时要另收超时费。”记者了解到,只有团购才收超时费,正常进店的顾客不收超时费。

  对于该酒店推出限时就餐、超时收费的做法是否合理,记者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樊树林。樊树林表示,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还没有严格的规定指出限制用餐时间是侵权行为,但这一做法确实存在不妥之处。如果酒店在消费者就餐前没有告知消费者有此收费项目,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投诉。如果在就餐前提前告知了消费者,消费者就可以自己选择“去还是不去”,自行抵制不合理行为。(记者 苏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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