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黎明厅长主持召开第十次厅党委扩大会议
7月1日上午,自治区司法厅召开第十次厅党委(扩大)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照《条例》查找差距,研究司法厅党委及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和办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周黎明主持会议。厅领导班子成员、厅副巡视员、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监狱管理局政委、戒毒管理局政委共22人参加了会议。
周黎明厅长指出:去年,《党组条例》印发后不久,司法厅党委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认真学习了《条例》,并对照《条例》进行了自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派有关同志到司法厅就《条例》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详细了解了厅党委的设立、运行情况和分党委工作情况,对司法厅党委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组织再学习、再自查,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学习效果,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要求同志们务必高度重视。
经学习讨论、对照检查,厅党委提出,厅党委及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要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学习贯彻《党组条例》。
一、认真抓好学习宣传
一要认真自学。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研读《党组条例》以及中央、自治区媒体关于《党组条例》的解读、访谈和理论文章等内容。二要组织集中学习。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要围绕《党组条例》,至少组织一次理论专题学习。三要抓好专题培训。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交流研讨,积极撰写高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四要做好宣传教育。要利用司法行政内、外网党建专栏、法治内蒙古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条例》精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知晓率。
二、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要认真落实《党组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善运行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厅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办法,规范工作运行机制。诚恳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厅纪委要加强监督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落实责任主体。厅党委要带头从严落实《党组条例》,并对照条例开展自查整改。二要加强督促检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党组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袁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