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黎明厅长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出批示
社区矫正工作是将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目前我国适用的主要是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五类罪犯)置于社区之内,遵循社会管理规定,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进行思想上的教育、改造,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与探索,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和“给出路”的刑事政策。
社区矫正能够促进矫正对象与社会的重新融合,避免他们重新犯罪,真正达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的目标。它所采用的是开放型的、更注重思想改造效果的改造方式。这一改造方式,较之传统刑罚执行模式,具有较大的社会优越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国家刑罚体系完善的表现。
周黎明厅长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对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提出“三情”教育的思想,即要推行“以情感人、以情育人、以情管人”,把这“三情”教育作为工程建设来推进、来部署,真正达到治本的目的。
3月2日,“法治内蒙古”微信平台、司法厅内外门户网站均报道了“东胜区社区矫正管理大队积极帮扶救助困难社区服刑人员”事例。周黎明厅长高度重视此事,并作出批示:社区矫正管理局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帮扶,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要加大对此类事例的宣传力度,社区矫正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要迈出新步伐。
让我们一起重温东胜区社区矫正管理大队是怎么做的
东胜区社区矫正管理大队积极帮扶救助困难社区服刑人员
王某,因乳腺癌中晚期经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于2015年11月11日在东胜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作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在社区矫正中是非常配合的,但工作人员却在谈话过程中发现她总是吞吞吐吐、忧心忡忡,在工作人员进一步深入的谈话中得知王某的丈夫因脑梗后遗症不能干重活,其长子常年在外打工,次子于2015年9月出狱,至今未找到工作,家庭经济生活存在很大困难。王某曾哭诉自己拖累了家里人,并称早知道这样她就该放弃出狱医治,病死在监狱里。
为了重树王某继续生活的勇气,东胜区司法局与民政部门积极协调为王某争取临时救助金,在向相关部门汇报了王某的实际情况后,于2016年1月初,民政部门给予王某救济资金2000元。王某拿到救助金后第一时间就来到司法所拉着工作人员的手痛哭流涕,她说:社区矫正不仅帮她矫正她的错误行为,还给了她活下去的勇气。在此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定期到王某家中进行走访,对其进行思想安抚,鼓励其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并给王某一家送去米面等生活物资,让其家庭真切地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区委、政府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