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一司机持假证肇事伤人 公交公司能撇清责任吗?

16.01.2015  12:27

  原标题:司机持假证肇事伤人

  杨女士点将汤记者:公交公司能撇清责任吗?

  赤峰市民杨女士:2014年5月1日10时许,我在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街东方快车门前的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突然被一辆车牌号为蒙D78783的同方向行驶的公交车挤倒碾轧,造成身上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我从红山区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才发现,驾驶这辆公交车的司机名叫刘海忠,他是一个持C1驾驶证的驾驶人员,并没有取得公交车驾驶员最低的A3驾驶资格。虽然公交公司支付了我住院治疗的费用,但是在此后的半年多时间里,该公司并没有对他们公司为什么聘用没有驾驶资格的司机向我这个受害人进行解释,也没有给我赔偿。我想让《北方新报》的汤军记者进行调查采访,希望公交公司能给我相关赔偿和一个合理的说法。

  记者汤军:1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赤峰市交通局,据主管赤峰市公交公司的运输科一位李姓科长说,赤峰市公交公司是一个部门配备完备的公司,人员的聘用、资格审查、岗前培训、批准上岗都由公司内部完成,赤峰市交通局运输科只对公交公司进行业务上的指导。杨女士所说一事,他们不知情。

  随后,记者前往赤峰市交通局安全监察科采访,安全监察科韩科长也对记者明确表示,安全监察科也不了解这个情况,公交公司日常的安全工作都是由他们自己进行的,安全监察科也只是在安全监察方面对公交公司进行监督指导,具体工作还是由公交公司自己去做。

  就在此时,运输科李科长来到安全监察科,给记者介绍了正在交通局办事的赤峰市公交公司主管营运的副总经理王立新。记者向对方表示采访意图,王立新副总经理说:“事故发生后,我们公司的确没有将这个情况上报给运输科和安全监察科,不过已经汇报给交通局的局领导。”据王立新副总经理介绍,这个司机确实没有A3驾驶证,公交公司在招录他的时候,他使用了一个假的A3驾驶证来欺骗公司,公司没有及时发现,也是在交通事故出现以后才知道他的驾驶证是假的,具体事情可以向分管人员招录和培训的纪检书记了解。

  当天15时,记者来到赤峰市公交公司,采访了该公司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邵华,看到了刘海忠的招录档案。邵华说:“肇事司机刘海忠是2013年10月18日招录来的,他来的时候拿的是假A3驾驶证,当时鉴别驾驶人驾驶证真假的红山区交警大队源头管理办撤销了,公司就没有对他的驾驶证的真假进行鉴别。不过这个人的驾驶水平还是可以的,上岗前我们还对他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岗前培训,签订了岗前培训协议书,在交通肇事之前他正在进行增驾考试。这个人由于使用伪造的假证件交通肇事,已经被检察院批捕。赤峰市公交公司现有公交车574辆,驾驶员800多名,对每一位司机都进行岗位培训,有健全的招录管理制度和证件审核程序,包括对驾驶员的身体状况和政治思想都进行考核。”

  对于赤峰市公交公司方面的态度,杨女士认为,他们只是不断地强调公司管理机构健全,对上岗的驾驶人员如何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但就是没有表达出一点对受害人的同情和愧疚,也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慰问,这令人失望。另外,公交公司不进行驾驶人员驾驶证审查,在此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不应该把责任完全推卸到肇事者刘海忠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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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哈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