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

29.12.2014  13:56

          今年以来,呼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规定,开具往来结算票据。对于行政使用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要求单位使用《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凭证入账。           对于适用资金往来票据的事项,由单位提出开具票据的申请,财政部门代开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往来资金到达单位其他资金账户后,凭到账凭证换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记账联。           下一步,将结合新版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功能的进一步完善,适时推广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机打票,利用网络管理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发放、开具、使用、保管、销毁等过程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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