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05.01.2020  18:40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

  通知要求,盟市和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制定本地区招生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把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落实控辍联保工作机制,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片区),确保各学区(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基本均衡。完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全面实行普通高中招生网上报名、网上录取。严格执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60%分配到初中,并逐步增大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分招比例的政策。

  通知还要求,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全区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全部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从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各地各校要全面实行“阳光分班”政策,公开分班过程、公开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选配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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