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国税局1389万元税收优惠助力小微企业乘势前行

10.06.2015  11:18

      继2014年10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提高至3万元后,2015年以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再度升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元上调至20万元,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减税“红包”,受惠面进一步扩大。
      为此,乌兰察布市国税局以开展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积极采取措施不折不扣予以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助力小微企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风口上乘势前行。一季度,全市国税系统所辖小微企业7312户,盈利户633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625户,政策受惠面98.74%,减免税额129万元;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有25781户,减税1260万元。两方面政策共计减税1389万元。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加强立体式常态化宣传,第一时间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网站、微信、税企QQ群等积极为纳税人提供政策信息传递、确保应享尽知。利用各地纳税人学堂,积极组织辖区内小型微利企业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学习培训,面对面、手把手帮助小微企业健全账证、规范核算,加强政策解读和辅导,确保应享尽享。同时,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局长信箱”、举报电话等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各基层局有专人全程负责,并于接收当日转办,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全面简化办税手续。进一步降低企业预缴时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即使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的,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也可自行享受所得税优惠。及时调整小微企业标准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将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同时,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由事先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并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需要纳税人另行报送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
      三是持续跟进后续监管。依托金税三期征管软件和执法监控系统,及时掌握税收优惠户数、税额等各项数据和小微企业纳税申报变化情况,认真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防止定额调整“水涨船高”。如发现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但在申报时未享受优惠的纳税人,认真查找原因,严肃问责。并通过电话、上门提示等跟踪服务,及时补救,确保应享尽享。此外,市局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重要督导内容和绩效考评事项,局领导带队,不定期深入各地了解情况,开展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及时收集整理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建议,为继续完善管理措施提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