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原县为规范义务教育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顺利实施,让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能够充分地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的实施”原则,及时拨付了2015年农村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331.8万元,补助标准具体为: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特约记者邬佳通讯员刘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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