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47.4万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03.09.2016  04:06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9月2日消息(记者张昊文)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保障厅9月2日召开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通气会。全媒体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内蒙古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这也是企业退休人员第12年连续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此外,考虑到内蒙古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实际,国家批复我区人均调整171元。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惠及内蒙古247.4万名退休人员,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44.2万人,企退人员203.2万人。

  据悉,此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分为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及倾斜调整。其中定额调整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挂钩调整为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含视同缴费的),调整不足22.5元,按22.5进行调整。

  此外,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包括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的,养老金再增加4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月调整金额低于本人2015年月调整金额65%的,按照本人2015年调整金额的65%调整。

  此外,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2.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调整的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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