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查一查,单位给你进行用工备案了吗?

21.05.2017  04:41

  劳动用工备案企业自助服务平台

  文·摄影/记者 张学博

  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劳动者可以查询到自己的劳动用工记录等情况,对自己的相关权益一目了然。不仅如此,发生劳动争议后还可以有案可查……今年1月1日起,我区全面开通劳动者个人用工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服务,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依据。到目前,首府有多少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了网上用工备案?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备案与否又会有哪些影响?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首府22万人可查信息

  2012年,我区开始试运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2014年,全区全面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制度。通过不断完善数据、信息以及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等设备,今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开通劳动者个人用工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服务。查询者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内蒙古12333”手机客户端、“内蒙古12333”自助服务一体机3种方式,就能够查询到个人用工备案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合同起始日期、合同终止日期信息、详细的记录职工岗位工种、合同期限类型、社会保险情况、职业资格等级、单位工资报酬等。同时,还提供自定义查询服务功能,查询者可以自定义查询某一时间段的用工备案信息。

  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高云峰介绍,截至目前,首府共有7200家用人单位办理了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备案的用人单位占全市用人单位约七成,涉及劳动者22万人。没有备案的劳动者查不到自己的用工信息情况。

  维权有依据

  为什么要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有哪些好处?高云峰表示,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是通过互联网+扩展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发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的作用,推进大数据共享,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主动服务、利企便民的一项新举措。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首先,可以逐步取代过去纸质备案方式,简化备案流程。其次,自治区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可以作为企业免费的人力资源管理办公系统,实现单位用工情况信息化动态管理,对员工劳动合同是否到期以及员工薪酬等情况一目了然,减轻了劳资人员的工作量,同时还降低了企业管理成本。第三,企业在招录员工时,可以通过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查询该员工是否和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尚未解除,进而规范员工离职行为,保障企业相关权益。

  对于劳动者来讲,可以查询到自己的劳动用工记录、工资待遇和社保缴费情况。同时,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有案可查,既可以规范单位用工,也可以作为员工维权的参考依据。此外,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还可以记录员工的就业轨迹,逐步建立劳动者电子档案。这也意味着,个人用工备案信息可以作为劳动者的电子档案伴随一生。

  对于政府来说,可以依托劳动用工备案大数据,有效实现企业人工成本分析、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和人力资源动态监测,为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部分单位备案意识不强

  单位如何给员工做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呢?5月1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拿到了一份《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流程指南》,按照上面提示:用人单位劳资人员首先需要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到所在地劳动用工备案机构申请注册网上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之后,用人单位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nm12333.cn),按照操作流程,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然后按照提示输入单位信息、员工备案信息、员工工资报酬等内容,完成用工备案登记。对于劳动者来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已完成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登记的均可查询。劳动者如果查询不到或与本人真实情况有误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如实录入或修正。

  “整个备案流程非常简单,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没有任何压力。”高云峰向记者介绍道。对于仍然有不少用人单位至今未办理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的情况,他分析说,首先是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制度了解不多,意识不强,从而对用工网上备案有所顾虑。其次,一些用人单位的劳资人员更换频繁,流动性大,使得该项工作出现断层。

  用工备案列入劳动保障审查范围

  针对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制度了解不多的现状,高云峰表示,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在每年8月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进行集中宣传。同时,会通过媒体、人社部门网络平台等途径不断进行宣传。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时,将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审查内容。例如,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今年3月20日至10月31日期间开展的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列入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以及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11项。

  按照工作要求,对用人单位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应依法督促其限期改正;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理)。对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相关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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