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下达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21.12.2015  19:06

  近日,盟财政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118万元,惠及全盟1351名优抚对象。

  其中,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人均按每年2000元核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地补助对象人数、财力状况以及工作绩效等因素核定,主要用于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所需资金。(齐梦露)

[责任编辑 魏佩 ]